中国立法机关: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

  中新社北京6月22日电 (记者 蒋涛 梁晓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2日表决通过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简称“决定”),就中国海警局相关职责作出决定。

  该决定称,按照中共中央批准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武警部队改革实施方案》决策部署,海警队伍整体划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调整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称中国海警局,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

  该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就中国海警局相关职权作出决定:

  ——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包括执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治安和安全保卫、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管理、海上缉私等方面的执法任务,以及协调指导地方海上执法工作。

  ——执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治安和安全保卫等任务,行使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相应执法职权;执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管理、海上缉私等方面的执法任务,行使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机关相应执法职权。中国海警局与公安机关、有关行政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

  ——条件成熟时,有关方面应当及时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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