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新闻黄冈市纪委通报18起典型案 斩断损害群众利益黑手最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党委、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近期查处的18起典型案件

   1。黄州区堵城镇王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少军虚报、冒领国家补助金等问题。2012年12月至2014年1月,王少军虚报、冒领国家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金共计4500元,用于村日常开支;该村还存在用不规范发票报销工程款等问题。2016年4月9日,黄州区堵城镇纪委给予王少军党内警告处分。

   2。团风县上巴河镇大屋湾村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2年至2014年,该村将上级下拨的2批次支农物资违规变卖1100元以及武汉市某单位捐赠的2万元均未入村帐,用于村日常开支。2016年1月25日,团风县上巴河镇纪委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肖诗仁党内警告处分。

   3。团风县团风镇金鸡山村虚报、截留低保金问题。2010年至2015年,该村违规给村民王某办理低保,并截留其低保金2800元,用于村日常开支。2016年3月8日,团风县团风镇纪委分别给予金鸡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元保和村财经委员李宏文严重警告处分。

   4。红安县七里坪镇熊家咀村截留、冒领涉农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该村截留退耕还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共计15740元,用于发放村组干部工资;2013年至2014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程儒金冒领退耕还林补助3750元;2012年,村财经委副主任程建生冒领危房改造资金5000元。2016年1月5日,红安县七里坪镇纪委分别给予程儒金、程建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红安县八里湾镇毛张坞村财经委员阮旺福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阮旺福于2013年2元4日负责接收补助款13.5万元,开具了收据但未及时入账,直至检查发现后才于2016年元月入村帐。2016年1月8日,红安县八里湾镇纪委给予阮旺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麻城市盐田河镇郑家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继书,村财经委员马兴伟冒领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6月,李继书、马兴伟分别以其儿子名义违规冒领“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各1500元。2016年1月15日,麻城市盐田河镇纪委分别给予李继书、马兴伟党内警告处分。

   7。罗田县凤山镇登场坳村截留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1月,该村领取18万元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后,仅向3户村民发放了1.8万元,其余16.2万元全部截留。2016年1月26日,罗田县凤山镇纪委分别给予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建华和村委会副主任蔡艳和党内警告处分。

   8。英山县雷家店镇上沟村党支部书记石继崇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石继崇以其妻子名义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4685元。2016年3月14日,英山县雷家店镇纪委给予石继崇党内警告处分。

   9。英山县温泉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闵锐侵占扶贫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闵锐通过某村财务过账拿钱的手段,侵占国家扶贫资金2万元。2016年1月28日,英山县纪委给予闵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浠水县兰溪镇竹林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火山违反扶贫工作纪律问题。2015年10月,李火山在该村重新核定“按标施保”对象工作中,违规将其母亲列为低保对象。2016年1月25日,浠水县兰溪镇党委给予李火山党内警告处分。

   11。浠水县丁司垱镇郭毛岭村十组组长陈凤华违规收费问题。2015年11月,陈凤华在该组实施农网改造过程中,超范围向该组群众摊派变压器安装费用4750元。2016年1月29日,浠水县丁司垱镇纪委给予陈凤华党内警告处分。

   12。浠水县白莲镇独山墩村村委会主任郭又进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4年12月至2016年1月,郭又进在任职期间,村财务支出都由其口头安排,发票都未履行签字手续,导致该村2015年度财务账目混乱。2016年2月3日,浠水县白莲镇纪委给予郭又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蕲春县蕲州镇尤树垴村妇女计生委员张玉霞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2月28日,张玉霞在录入人员信息时将本村2名已交新农合基金人员漏登,导致村民王某重病住院后无法享受国家新农合政策报销医疗费用。2016年3月9日,蕲春县蕲州镇纪委给予张玉霞党内警告处分。

   14。蕲春县八里湖办事处村镇办副主任朱元春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2012年至2014年,因朱元春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辖区内11家单位违规套取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共计46.5万元,并挪作他用。2016年3月14日,蕲春县八里湖办事处纪委给予朱元春党内警告处分。

   15。蕲春县刘河镇大公福利院院长梅金文虚报、套取专项资金和违规收费问题。2012年至2014年,梅金文虚报、套取国家民政专项资金、国家房屋救灾款共计80180元;违规收取社会救助金和救助款共计55000元,上述135180元均用于福利院日常开支。2016年3月21日,蕲春县刘河镇纪委给予梅金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武穴市花桥镇郑公塔社区乱收费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该社区采取打白条方式收取居民建房款共计32.82万元,未入社区财务账,由社区财经委员蔡文魁保管并从中违规开支烟、酒、副食等费用共计74426元。2016年4月25日,武穴市花桥镇纪委分别给予时任党支部书记、主任周容生和蔡文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武穴市万丈湖办事处新港社区党总支书记袁文忠违反扶贫工作纪律问题。2015年8月,在该社区申报精准扶贫对象过程中,袁文忠不认真调查核实,将不符合条件的张某某确定为精准扶贫对象。2016午4月25日,武穴市万丈湖办事处纪委给予袁文忠党内警告处分。

   18。黄梅县大河镇广文冲村截留惠农补贴款等问题。2012年至2015年,该村截留惠农补贴款共计16.28万元,由村委会副主任兼财经委员兰海南集中保管,用于村日常开支;2015年7月,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帅仲威从中违规报销洗脚费489元。2016年5月4日,黄梅县纪委分别给予帅仲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兰海南党内警告处分。

   要求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对上述1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作出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体现了各级党委、纪委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坚定决心。全市各级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认识要再提升。“蝇贪成群,其害如虎”。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绝不是小事,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清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微腐败”的大危害,认真践行《准则》《条例》,切实做到履职尽责不懈怠、秉公用权不徇私。

   责任要再压实。根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顽疾,关键在于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应担之责、必担之责,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党员干部常教育、常提醒、常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纠正,查防并举、标本兼治,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坚决铲除腐败滋生土壤,不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监督要再强化。各地各相关单位要积极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通过采集、整合、比对近年来农村低保、医疗救助、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支持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数据信息,督促整改一批突出问题,建立完善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切实打通惠民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查处要再加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挺纪在前、动辄则咎,充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的各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对履责不到位、问题频发的,还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形成强大震慑,防止反弹回潮,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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