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最新消息 忻州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新政实施细则颁布

  至诚财经网()12月20日讯

  

公积金管理办法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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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忻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部颁《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及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包括单位缴存登记、个人账户设立、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转移、封存、启封、汇缴、补缴等。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第四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在归集业务方面的主要职责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核算;

  (四)审核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事项;

  (五)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缴存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

  (六)为单位和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对账、查询和政策宣传咨询等服务,并受理投诉和复议申请;

  (七)负责确定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受托银行,并对受委托银行归集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及考核;

  (八)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或授权办理的其他住房公积金归集事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管理部具体承办所辖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业务。

  第五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本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分别在预算、费用或成本中列支。

  (五)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按照规定的基数和比例,单位及个人部分均由本人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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