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奖惩并举 激励各地竞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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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丹丹报道为强化政府督查激励和问责工作,昨日,省政府官网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稳增长督查激励和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对推动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作落实,重大项目建设等成效明显和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有力的州市和县区,由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并在下一年度的资金、项目、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激励。该《办法》即日起施行。

激励问责对象包括省直各部门和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按照全省州市、县区总数1/10左右比例,评选出2个州市、13个县(市)区给予激励。激励问责督查内容涉及四个方面:党中央、国务院2016年度涉及我省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省委、省政府有关稳增长等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2016年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点工作和目标落实情况;2016年省委、省政府稳增长等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办法》提出,对督查中发现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及民生领域项目建设推进不力、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经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落实到位的,由省直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核查,采取收回沉淀资金、收回用地指标等方式给予处罚;对各地各部门有关责任人,由省监察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并在全省通报。

[责任编辑:yf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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