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6个事业编!河北机关事业单位最新招聘看这里

○辛集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10名工作人员公告

○张家口市桥东区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海兴县2018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迁西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0名

○邯郸市魏县2018年公开招聘300名教师公告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关于2018年公开招聘环保辅助人员的公告

辛集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10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我市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和名额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共招聘工作人员210名,其中教育类126名,医学类84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情见《辛集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应聘人员可通过辛集市人民政府网()网站查询更多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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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9日至2000年7月9日期间出生);对应聘医学类岗位,在三级医院工作5年以上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和相应执业资格证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9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长期立足基层、服务一线的工作意愿;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辛集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其学历条件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需取得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凡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9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8年7月9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办法

此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其中辛集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集体研究)。

报名网址: 登录辛集市人民政府网(),点击政府公告栏中“辛集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入口”,进入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下同)进行网上报名,或通过手机搜索“辛集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添加关注后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7月10日9∶00至7月17日17∶00

交费时间:7月10日9∶00至7月18日17∶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诚信承诺书》装入聘用人员人事档案。)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进入交费程序。交费按照网上提示步骤进行支付,报名考务费100元。交费完成后请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交费是否成功。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体检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交费,待笔试结束的当天下午4∶00前,考生到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辛集市市府街1号),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办理退费手续时请携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核定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要达到2∶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及时通知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四)打印《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于7月25日9∶00至7月27日17∶00登录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在辛集市区,具体考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18年7月28日(周六)上午,具体安排为:

8∶00—9∶30《教育专业能力测验》或《医学专业能力测验》

10∶00—12∶00《公共基础知识》

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安排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按两类岗位分别出题考试。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参加教育类科目笔试;报考医学类岗位的考生参加医学类科目笔试。

教育类岗位笔试科目包括《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教育专业能力测验》考试限时9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限时1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专业科目考试范围参考《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教育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试行)》。

医学类岗位笔试科目包括《医学专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医学专业能力测验》考试限时9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限时1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专业科目考试范围参考《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医学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试行)》。

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成绩查询。笔试的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于8月5日登录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查询。面试人选名单依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面试人选与岗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间为8月6日至8月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地点以网上成绩查询时提供地址为准。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笔试准考证》和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经审查网上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或与应聘条件不符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如有自动放弃或取消应聘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进入面试的考生于8月15日9∶00至8月17日17∶00,登录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方式:教育类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医学类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成绩实行当场打分,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张贴并在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发布。

3、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依岗位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仍并列,专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8月22日公布。体检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登录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查询。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的,在同一岗位、同一面试分组且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为了防止人才流失,维护用人单位权益,设定各类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服务年限内不可向市外流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终止聘用合同,按相关规定处理。聘用到岗前,未取得相应资格(执业资格)证的,需在3年内取得,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要求和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三)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等三个环节中出现空缺的,分别只进行一次递补。

(四)考生在进行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五)考生在报名时,有关专业条件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对报名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与相关用人单位联系。

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0311-83222548、0311-83499509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311-85399525、0311-83283232

技术咨询0311-89159929

监督举报0311-69010729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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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桥东区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依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和引进人才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张家口市桥东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条件

招聘名额50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张家口市桥东区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报名人员可通过张家口市桥东区政府门户网站()查询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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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3、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16日至2000年7月16日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1982年7月16日至2000年7月16日间出生);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5、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7、新招聘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到工作岗位从事工作。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通过桥东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报考条件和资格。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 7月20日(上午8:30-11:4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张家口市桥东区红旗楼小学

3、资格审查: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登录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携带小二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和填写完整的《张家口市桥东区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份(表样从张家口市桥东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报到证的,还需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5、报名费和笔试考务费为100元。特困、低保家庭的毕业生免收报名费和笔试考务费,报名时须提供特困证或低保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

7、笔试准考证的发放:对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当场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

由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笔试内容涉及两部分:一是公共基础知识,二是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法规知识,两部分分值所占比例约为9:1。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

笔试分值100分,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分专业岗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进入面试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网上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准时参加面试。

面试由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为试讲,备课和试讲时间均为15分钟。试讲前,考生先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抽取试讲顺序号,根据抽取的顺序号确定备课及试讲的具体时间,备课时间结束后考生到讲课室进行试讲。对参加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抽签决定应试顺序。

每场面试考官均设7人。考官现场打分,考官评出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考官所打分数的平均值为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试讲)成绩60%;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报考专业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考核及公示

1、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合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2、考核: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对拟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考核、复核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2018年应届毕业生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证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3、公示: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张家口市桥东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体检或考核出现不合格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以及公示期间或公示结束放弃聘用的,按照报考专业岗位的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至递补成功。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五、聘用及工作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2、新招聘人员纳入桥东区全额事业编制,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城郊、农村小学的聘用人员,5年内不可调离所应聘的工作岗位。

六、招聘查询

没有教师资格证的聘用人员,在取得教师资格证后方可参加教师职称评聘。

招聘岗位、条件、考试成绩、参加面试、体检考生名单及时间地点等情况,请及时登录张家口市桥东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咨询电话:0313-4038742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313-4067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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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2018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和岗位现有空缺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数量、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

根据上级批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公开招聘单位2个,招聘教师46名。招聘单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海兴县2018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1),应聘人员可以通过海兴县政务网查询。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条件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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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 2018年7月16日至1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海兴县第三中学

联系电话: 0317-6621178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可登录海兴县政务网()下载《海兴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2),持近期1寸同版蓝色正面免冠照片6张并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需有带公安厅户口专用章的首页、本人页)、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到现场报名,经现场初审合格者,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毕业证信息没有标明是师范专业的,还需提供毕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原件与复印件,或者提供由毕业学校招生就业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在校学习期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单复印件或成绩证明。

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通过教师资格笔试、面试取得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且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可以报考相应的岗位,但在2018年8月15日前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如不能取得或经审验提供虚假的将取消参加本次招聘的资格。

按海兴县辖区生源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供中学毕业证(高中升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提供高中毕业证、初中通过“3+2”模式升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提供初中毕业证)。

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替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和报名者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原则上只允许替报名人员代报一人。

报名过程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的审查由县教育局负责,学历等条件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准考证发放:报名合格人员按照海兴县政务网发布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准时领取笔试准考证。

5、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和招聘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报考该岗位人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果在海兴县政务网上公布。

(三)面试

依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分专业说课的方式(英语学科采用英语说课)。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结果在海兴县政务网上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时,采取依次按面试成绩、学历高者的办法确定排名顺序。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四)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档案、就业通知书。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对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学历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把关,教师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负责。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兴县政务网公布。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海兴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乡镇小学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岗位,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择聘用岗位的顺序。选定岗位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九)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人事计划和编制内管理,工资待遇按国家现行相应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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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0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满足我县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0名,现将本次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安排、有关要求等内容,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公开招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名额和信息发布

教育局专业技术岗位(教师)165名,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专业技术岗位35名。

2018年7月7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迁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qxldjgovcn)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条件以及报名、考试安排等。在招聘过程中,如有一些重要的通知事项需要发布,将主要使用“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请报考者注意浏览。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迁西县户籍(含已婚报考人员配偶为迁西县户籍)或生源地,户籍或婚姻关系取得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经我县组织、人社部门招聘的编外聘用制人员不限户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7日至2000年7月6日期间出生)或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7日至2000年7月6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迁西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考生毕业证书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完全一致,一字不差,专业要求有“类”或“相关专业”的除外。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取得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其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条件中凡涉及学历、学位及资格证书的均须在2018年7月7日前已经取得,其他如教师、执业医师、药师考试成绩单,毕业证明、学位证明、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不视为取得相关证书。

无全日制普通类要求的学历是指: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历前置等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视为不合格。

教育局招聘岗位条件中“连续工作满两年”指:截至2018年7月仍在迁西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含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连续工作两年(含)以上,工作时间不累加计算。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招聘岗位条件中“连续工作满两年”指:截至2018年7月仍在迁西县卫生和技术生育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院(含康力、济德、博爱、友好医院)连续工作两年(含)以上(含县卫计局派驻各乡镇从事计生服务工作的四术员、县民政局下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中心医护人员)的工作经历,工作时间不累加计算。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连续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满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截至2018年7月(含7月),在迁西县人社部门此前按月连续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两年(含)以上。

(二)定向招聘对象:

“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截至2018年7月7日,服务于我县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现役军人;②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③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④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⑤受党政纪处分尚未期满的人员;⑥失信被执行人;⑦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网上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需在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报名网址: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点此进入)。

报名时间:2018年7月8日9:30至13日17:00。

缴费时间:2018年7月8日9:30至14日17:00。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于7月17日至20日登录“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同时通知考生改报其它岗位或放弃报考。

(特别提示:报名和考试期间请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以免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等情况发生而影响报名考试。)

(二)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网上《招聘公告》,按照规定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包括试用期),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认真核对《岗位信息表》条件要求,务必逐条如实填写符合条件相关内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

6.报考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笔试、成绩查询、证件审核、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7.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特别提示:鉴于以往报名、缴费情况,建议不要最后一天报名及缴费,并关注是否缴费成功。)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命题、制卷、监考、阅卷、面试、排名等考试相关工作,全部委托第三方考务机构组织实施。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所有考生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共一张试卷,采用闭卷考试方法,考试时限为

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视笔试结果情况而定。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见准考证。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且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其他证件一律不得替代。

3.成绩查询。考生于笔试结束后登录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查询笔试成绩和进入证件审核人选。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进入证件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证件审核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证件审核。

(二)证件审核

证件审核由县组织、人社、教育、卫计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进入证件审核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主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和能够证明考生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迁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证件审核。证件审核通过的进入面试,审核未通过的取消应聘资格。证件审核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低于2:1时递补本岗位下一名次考生进入证件审核。证件审核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进入证件审核时,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交由专门机构进行查验。审查考生工作经历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附件2)等材料。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提交审核的材料所记载信息与考生报名网上填报信息不一致、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记录。

(三)面试

证件审核合格的考生,于7月28日至31日登陆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面试通知单》。报考人员较多的岗位按笔试成绩蛇形分组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面试及格分为6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考生必须严格按照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面试,且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单和二代身份证,其他证件一律不得替代。

(四)总成绩合成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人数确定

按体检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分组面试的在本面试组内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按下列顺序确定:笔试成绩高的、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的、具有相关工作经历或时间较长的、曾受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且受表彰级别较高的。再有并列一并进入体检。

六、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程序。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察

考察由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户籍(生源地)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察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考察内容主要有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综合分析能力等情况。考察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结束前自愿放弃,导致该岗位拟聘用人数小于计划招聘数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本面试组本岗位的人员同时不符合条件或放弃的,则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公示结束后拟聘岗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后,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编制、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并报上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考取教育局基层学校岗位的人员,具体工作岗位未明确的,由考生本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岗,总成绩相同时以抽签方式确定选择顺序。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相关事宜

(一)本公告由迁西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315-568515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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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魏县2018年公开招聘300名教师公告

为满足教育教学需求,进一步优化教师结构,按照《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0名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300人,其中:高中教师120人,职教教师20人,初中教师96人,小学教师64人。(具体岗位信息和岗位计划条件见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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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方法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对拟聘用人员公示、选择学校、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法规;

3、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能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5、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宜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和技能条件;

6、普通话水平必须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语文教师岗位应取得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3日之后出生,2000年7月13日之前出生,均含当日);

8、已经就业和已经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要与现就业单位和协议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协议或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9、港澳台居民应聘者按照邯人社字〔2018〕69号和邯人社发〔2018〕22号文件规定执行;

10、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7月13日(报名第一天,含当日)。

(二)岗位条件

1、高中教师岗位:不限户籍,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要一致;

2、初中教师岗位:不限户籍,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岗位要求魏县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要一致;

3、小学教师岗位:魏县户籍或父母、配偶为魏县户籍,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岗位要求魏县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要相同,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是小学教育的可以报考小学阶段所有学科。

4、职教教师岗位:不限户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必须一致,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要一致。

5、报考高中、初中和小学学段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通过了教师资格的笔试、面试,并且在2018年春季申请确认了教师资格认定,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参加报名。但需在资格复审时(2018年7月31日之前)提供相应级别、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如无法提供,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部分招聘岗位条件的说明

部分招聘岗位要求报考者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应往届毕业生”或“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2018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5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即:四项目人员为2015年度招聘的服务期3年的、2016年度招聘的服务期2年的、2017年度招聘的服务期1年的人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名单以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应往届毕业生”是指:具有魏县籍且属魏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应往届毕业生。“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应往届毕业生”以县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五、报名须知

1、报名方法: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提交报名表后信息不能再做修改。

报名地址:魏县第三完小(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魏县望远北街)。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13日--7月17日

8:30--11:30,14:30--17:30。

3、报名基本程序:

(1)在资格审查时,凡发现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前,考生需在魏县党政网下载《魏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按照填表规范示例提前填好表项、打印一式两份,并粘贴小2寸近期免冠红底照片。魏县党政网网址:;

(3)提交填好并打印的《魏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和相关证件、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报考高中、初中、职教学段的不需提供;报考小学学段的需提供本人户口页或父母、配偶的户口页,配偶是魏县籍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户口页)、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无要求的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学信网下载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有效查询时间内);已经就业和已经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要与现就业单位和协议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协议或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有证件原件带走,留存复印件;

(4)近期免冠红底小二寸照片8张;

(5)魏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岗位报考者需提供打印版的《魏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建档立卡贫困户岗位报考者信息确认表》(附件4)一份,表样见魏县党政网,自行盖章;

(6)其它证明材料;

六、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对拟聘用人员公示、选择学校、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魏县党政网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信息,以及报名条件、考试招聘等工作的环节和时间节点。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本人现场报名,否则不予受理;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资格审查

对考生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提交的证件是否真实,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等。对审查合格的,发放招聘《笔试准考证》,不合格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各岗位所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小于2:1,达不到2:1的岗位,按比例进行核减直至取消(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在魏县党政网公布,并公布发放笔试准考证地点)。

发放《笔试准考证》时间为2018年7月21日-2018年7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四)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内容分两部分:(1)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教育法律法规等;(2)教师职业能力测验,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等;主要考察应聘者从教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没有指定的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不能直接选用其他地方各类招聘考试试题。笔试时间为150分钟,第1部分75分钟,第2部分75分钟。笔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部分满分100分,教师职业能力测验部分满分100分。本次招聘笔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有一科缺考或笔试有一科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高于2: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2018年7月28日在魏县党政网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2018年7月30日-2018年7月31日对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证件、证明等进行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报名时未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的考生,在本环节必须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资格审核不合格。

2018年8月1日在魏县党政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同时公布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详见面试准考证。

(五)面试

1、要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和创建新课堂理念等方面是否适合从事教师工作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每场面试前,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抽取答辩题目,每个学科考场讲课内容和答辩题目为同一内容和题目(面试前将讲课内容在魏县党政网对外公布),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

每场面试,应聘者根据应聘岗位进行分组,应聘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面试。个别招聘人数较多的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该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讲课和答辩两个环节进行测评,面试时间为15分钟,每名考生讲课时间不超10分钟,然后在5分钟内进行答辩1道题目。课堂讲课满分60分、答辩满分40分。

面试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评委打出的分数,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即为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

3、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考生总成绩。

2018年8月7日在魏县党政网公布总成绩。各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家属及子女,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如果仍相同,由本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最终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同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以下顺序进行递补:烈士家属及子女,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在魏县党政网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在魏县党政网另行通知。考察主要是对考生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同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魏县党政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入公示环节后,因任何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选择学校

选择学校时间和地点在魏县党政网另行通知。对拟聘用人员,依据报考各学段学科总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学校。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选校先后顺序:烈士家属及子女,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对于面试中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的拟聘用人员,采用以下方式确定选择学校顺序:同岗位各小组先由总成绩第一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学校,再由各小组总成绩第二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学校,以此类推。同名次者笔试成绩并列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选校先后顺序:烈士家属及子女,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如以上条件均相同,将采取抓阄的方式确定选校选后顺序。此项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

(十)聘用与管理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列入全县教师编制和财政预算支出,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首聘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本次招聘的教师,正式聘用后全部列入魏县中小学教师编制,工资列入魏县财政预算支出,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整个环节,应聘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校、聘用上岗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领取准考证,没有按时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选校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经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四)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魏县党政网公布招聘相关的工作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魏县党政网。同时,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及时接收招聘信息。

(五)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方案解释权归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报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根据工作进度调整各招聘环节的起始时间。

政策咨询电话:魏县人社局0310--3531201

魏县教育局0310--5201536

举报监督电话:魏县人社局0310--353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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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关于2018年公开招聘环保辅助人员的公告

经县政府同意,拟公开招聘环保辅助人员50人(男性35人、女性15人)。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和名额,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的环保辅助人员,主要负责在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从事基层一线环保执法及环保检测等岗位的辅助性工作,或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分派到沧县各乡(镇)环保所从事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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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人数、对象、报名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招聘人数:

1、招聘岗位:环保辅助工作岗位(合同制管理)。

2、环保协管员50人(男性35人、女性15人)。

(二)报名条件:

1、年龄:1983年6月1日至2000年6月1日出生。

2、学历:应往届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需进行学历认证)。

3、户籍:报考者为沧州市沧县、运河区、新华区、高新区、开发区户籍或沧县辖区生源地。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政治方面: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自愿从事所报岗位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服从组织分配;无违法犯罪或开除公职记录,没有不适合从事报考岗位工作的其他问题。

后附:2018年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人员待遇及管理

(一)待遇。工资2200元/人/月。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每年度对辅助人员考核一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周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发放每月30元的工龄补助。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为辅助人员统一办理三险(养老、医疗、工伤)一金(住房公积金)。

(二)管理。所有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录取后与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协商可以续签。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本次招聘通过沧县政府网站()、沧州晚报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7月16日-7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在沧县实验学校进行报名工作。考生本人按要求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户口本(包括户主及考生页)、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沧县辖区生源地的还需提供大专或本科学历之前的中学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寸同版近期免冠照片6张(照片背面标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表一份(在沧县政府网公布的招聘公告中下载,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由考生本人签字)。报名费100元。

(三)领取准考证。考生及时关注沧县政府网,按网站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四)笔试。按照招聘计划分环保辅助A(男性)、环保辅助B(女性)两类岗位分别报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分别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以报名人数3:1的比例缩减招聘名额。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五)面试。按照A类岗位、B类岗位分别以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在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考生中,以1: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入围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面试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张贴公布,也可登录沧县政府网站查询。

(六)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分类别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列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入围体检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者,选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获得体检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

(七)政审及资格复审。根据拟聘用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材料进行政审,通过审阅人事档案、学历认证报告、重新审核报名资格等方式进行资格复审。

(八)公示。通过政审及资格复审的考生即确定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沧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7天。

(九)上岗。汇总录取人员基本情况,分配具体岗位,上报县政府同意后,录取人员与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签订劳动合同,经单位培训后上岗。

六、招聘资格免除规定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成功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解释工作

本公告由沧县环保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7-5512901,0317-305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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