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有罪 · 廉洁有罪 · 上访有罪?| 我被迫害入狱非法拘禁的黑暗日子

· |根据王晓斌口述整理

本人于1984年入伍,少校军官,2000年从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原系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城投公司副总经理,因廉洁奉公,没有收受老板的钱物,对工程敢于严格管理,铁面无私,得罪了老板后面的当权者,于是受到了政治迫害,不但被非法拘禁,还在20167月,以莫须有的受贿罪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成了冤假错案的受害人。看似天方夜谭,实则真真切切,现正在艰难申诉中。而制造我这起冤案的人就是时任柯城区委书记祝晓农、柯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周恩强等。祝晓农因迫于反腐压力投案自首,被开除党籍;而周恩强已平安退居二线,目前任柯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而我在2018年出狱后又因进京控告和反映案件问题,在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又被当地公安先后两次共非法拘禁36天。我实在不明白,作为一名为祖国奉献了青春的退役军人,难道我当兵有罪?廉洁有罪?上访有罪?现我把从一开始被非法抓捕到后来被非法拘禁的全部事实一一写下来。虽然回忆的过程是痛苦的,但为了反对腐败,为了公平正义,我不得不写,供世人评判、警醒全文约2.6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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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队服役期间证件照



   录

 

一、没有证据先抓人

二、失望的抄家

三、伪造的拘留证逮捕证

四、刑讯逼供的手段

五、两次连体拷

六、一审前的诱惑

七、幕后黑手

八、北京截访

九、再被非法拘禁

 

一、没有证据先抓人

 

2015325日上午约9点,我刚到办公室上班没多久,就接到电话,一个自称是贵金属交易中心的人问我有没有贵金属要交易的,我说没有,便挂断了电话。因为我的收入也就只够平时的吃穿零用,根本没有什么贵金属要交易的,所以我并没有跟他啰嗦什么。我也实在不明白为什么有的人作为政府机关的上班族,会这么有钱,房子都好几套。约半小时以后,突然有三个男的到了我办公室,一个叫樊辅东(现任柯城区纪委第四监察室副主任)的人亮了一下证,说是检察院的,有点事情需要到会议室,让我配合说下,一下就好。我心里很坦然,能有什么事呢,很爽快地说,可以,就跟他们一起往会议室走去。但到了楼梯口,他们三个人围住我,说不到会议室了,换个地方,我想我又没什么事,也就跟他们上了车,这时他们说是到检察院,我略感有点意外,毕竟我自己知道我没有做过什么违法的事,也没说什么。到了检察院,他们把我带到了挂有地下办案室牌子的一个小房间里。这时有人过来对我搜身,我说你们这是干嘛?那个叫樊辅东的人凶相毕露,恶很很地说,我们这是办案,老实点。然后就是不由分说抢夺我手上的手机,口袋里的皮夹,把我所带的东西全部拿走,还要我说出手机密码,交待问题。这时我才知道他们这是要故意找我麻烦。我想我手机里也都是正常的工作生活方面的事,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虽然不情愿,但也就说了密码,至于问题,我说我没有任何违法犯罪问题,你们要我交待什么?

樊辅东等人恼羞成怒,粗暴地将我关押到另外一间讯问室,让我坐在前面有锁的凳子上,跟看守所的老虎凳差不多。他们提示我到城投公司后,近年来建设了哪几个大点的工程,老板是谁,收了哪几个人的钱。我说没有,他们说一定有,还说就交待收了郑雪飞、郑肖飞、管晓军、陈刚锋等四个人钱的事。我坚持说没有,他们就轮番上场,一刻不断地审问我,中途只让我喝了一点点水,让我吃了很小碗的一点饭,相当于一个馒头。到了半夜2点多,他们看问不出什么,说让我睡一下,睡了再交待。我说好,刚躺下就睡着了,迷糊中突然被叫醒,我看了下挂在墙上的钟,睡了不到一小时。樊辅东说,你还真睡着了?我说我没有什么事,为什么不能睡着?然后他们就继续审问我。我真不知要交待些什么,难道要我编吗?

这样到了26号晚上了,36个小时过去,这时过来45个人,一个叫郑迅舟(现任柯城区万田乡党委书记)的人拿来一张拘留证,恶狠狠地说,快签字,我说我没有收过他们的钱,我是冤枉的,他说先签字再说。然后就拿了手铐将我双手铐上,我感觉受到了奇耻大辱。这是对待犯罪分子的手段啊,怎么可以这样对待我一个清白的共产党员?

然后他们就强行押我去柯城区人民医院体检,我说我们单位刚体检过,CTX光就不用了(幅射问题),他们说一定要做。体检完接着就押我到衢州市看守所,一路上他们还不死心,郑迅舟说只要我现在交待,可以不到看守所,我坚持说我没有收过钱,他们就硬生生地把我关进看守所。试问,我收了谁的钱?我犯了什么法?你们有什么证据,凭什么关押我?就凭手中的权力,就可以拘留一个清白无辜的人!直到今天、现在,你们能拿出一点点我受贿的客观证据吗?肯定拿不出,这不是非法拘禁又是什么?

后来律师跟我说,他们在对我的侦查案卷里,在我的所有案卷里看不到任何我违法犯罪的客观证据,检察院这样随便抓人,他们也感到奇怪。律师直白地说,这是他们故意要整你

 

二、失望的抄家

 

记得在2015325日下午,因为我在柯城区检察院一直不认罪,实事求是说明没有收受任何人的钱,没有受贿,有个叫张婕的反贪局教导员走进来说,你不承认也可以,我们可以到你家里去看看。我非常坦然地说,你们要抄家吗?随便你们。我以为他们只是吓唬我一下,想不到半夜他们拿了一张搜查证过来要我签字,说我妻子不愿意签。我这时才知道他们真的去搜查过我家了。我非常气愤,凭什么没有任何我违法的证据,就搜查我家?难道有权就可以这样任性,随意侵入公民的合法住宅搜查?看着他们拿着搜查证的样子,感觉他们是非常失望的。因为我知道我家里没有任何违法的东西,他们注定是一无所获。我想想他们都已经搜查过了,签就签吧。

直到我2018年出狱,我看过我妻子在他们搜查时的录像,他们翻箱倒柜了老半天,从下午搜查到天黑,只搜查到了我还在部队上军校时写的一本日记,是用纸密封的。也许他们以为是我受贿的帐本,如获至宝地带回去。哪知上面记得都是我军校生活点滴和感情经历。当然本子里面还存放有二张绿色的五十元纸币,而这二张纸币市场价近万元。还有一些邮票。他们不当我面拆封,偷偷拿走了纸币和一些邮票,重新包好后,樊辅东趁当初我被抓到检察院那天半夜我又饿又困时,让我在包好的封面上按手印,以掩盖他们偷拿我二张纸币和一些邮票的罪恶行径。这个本子他们至今都没有归还我,他们利用职权侵占我的财物,我虽然进行了控告,但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处理。

他们搜查到的另外一样东西就是我小时候河中拣到的一块比较好看的石头,他们以为是我受贿来的什么宝贝,带回去给专家看了,才知道是一块普通的石头。这就是他们在我家搜查的所有收获。出狱后,听陪同检察院到我家搜查的同事说,他们当时非常失望,说搜查过这么多政府官员,没见过这么穷的。也许他们认为别人腐败,或者自己腐败,那么我也一定腐败,真是可笑。下面这段视频是我妻子在他们抄家结束时拍的。当时带队搜查我家的樊辅东还阻止我妻子拍视频,因我妻子知道我是清白的,对他们的这种行为非常不满,拒绝在搜查证上签字,樊辅东质问说你不签字拍什么拍。

当然,樊辅东等搜查人员还拿走了我女儿平时玩的平板爱派,这里面全都是我女儿的视频和照片,没有半点内容和案件有关。可是几个月过去了,检察院都不归还,大约半年以后,我妻子前去讨要,与他们理论,他们才不得不还回来,本来是挺新的,很好用的爱派,拿回来后已经不能用了,难道这个我女儿的私人物品也与案件有关?难道他们拿走后可以随便用坏我女儿的物品?难道他们可以用过几个月才归还?

根据《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第十三条,对扣押、冻结的款物,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解除或者退还决定,并通知有关当事人。难道这条法律管不到柯城区检察院?

 

三、伪造的拘留证逮捕证

 

当然,在被关押在看守所时,我是不知道拘留证逮捕证是检察院伪造的。出狱后,我查寻了这两个证,经仔细辨认,查阅了相关资料,才知道这两个证件都是假的。

我拘留证上的证号是:衢柯城公(柯检)拘字(201507号,落款是柯城区公安分局的电子章。这个证号明显是低级错误,因为柯城区检察院和柯城区公安分局不是一家单位,不可能用同一个文号。除非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逮捕证的证号是:衢柯城公(市检)捕字(201508号,落款,同样是柯城区公安分局的电子章。这更是错得离谱。市检察院和柯城区公安分局,不同级别、不同系统,一个是市级,一个是区级,不是同一家单位,怎么可能联合发文?还有,这个市检到底是哪个市呢,是衢州?杭州?还是北京等等?真正的证号,绝不应该出现这种问题。

难道是因为制作拘留证逮捕证的工作人员水平有限,还是粗心弄错?如果是这样,在这么严肃的证件上都可以出错,那他们还有什么冤假错案不敢做的?

      当我把这两个证存在造假的问题反映给衢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张卫平后,张卫平说,不可能有这样的证。后来张卫平得知是我本人的证时,又承认说,这些证是检察院从自己的电脑里拉出来的,盖的电子章也是从他们自己的电脑里拉出来的,但不承认这是假证。

     从法律意义上说,这样的证号表明,这就是假证,而证又是从检察院的电脑里拉出来的,这是严重程序错误,是违法行为,凭这样的证件拘留人逮捕人,实际上就是非法拘禁。

      在对我宣布并执行拘留、逮捕时,没有一个公安人员参与。因为我拒绝认罪,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柯城区检察院郑迅舟堂而皇之地在逮捕证上签上他的大名,注明我拒绝签字。记得当时我十分愤怒,十分大声、义正词严地对郑讯舟进行了驳斥,明确指出他这是在故意陷害我,故意制造冤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等规定,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批准,但是由公安机关执行。)

       至于柯城区检察院为什么要制造假证,我估计,很大原因是因为他们知道这是冤案,拘留、逮捕证据不足,送到公安局执行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所以索性自己造假。

 

四、刑讯逼供的手段

 

没有刑讯逼供就没有冤假错案,既然我是被冤的,也必然遭受了刑讯逼供。

  我在被抓到柯城区检察院后,从早上九点到第二天晚上九点,整整36小时,就让我睡了一个小时不到,刚睡着就被叫醒,每餐只让吃一小半碗饭,是幼儿吃的那种很小的碗。为了表示抗议,当天晚上我索性绝食不吃了。连续提审36小时,搞疲劳审讯。严重违反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95条,“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两次传唤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方式变相拘禁嫌疑人。应当保证嫌疑人必要的休息时间”的要求、原则。

到看守所后,从上午8点多一直提审到晚上9点多,一动不动坐在铁制老虎凳上,手脚全被铐住并固定在凳子上。那些天,由于气愤、吃不好、睡不醒等原因,整天头昏脑胀,意识都有些模糊,看人看东西都是重影的。有一次审讯结束想站起来回牢房时,因脚发麻,差一点摔倒,狱警急忙上来把我扶住。每天都由审讯我的检察官拿来方便面,倒点开水让我吃,但每次吃了都肚子痛,又不让上厕所。每次想上厕所都要求这些审讯我的检察官好几次,因为上厕所需要狱警来打开手铐脚铐,他们一会说警察没时间,一会说去叫了,等下就来,经常一憋就是两个小时,感觉就要昏倒一样。有一次实在忍不住,拉到裤子上,受尽折磨。因为吃了方便面老是肚子痛,本来我以为是方便面料包太辣,伤胃了,所以吃了会痛,后来仔细看了袋子上的日期,竟然过期了5个多月,我非常吃惊,想不到这些检察官竟这样没人性,用这种方式来虐待我。于是我再也不吃方便面了,坚决要求他们给我提供牢饭,也许他们良心发现,最后让狱警送来了牢饭。

晚上10点审讯好送到牢房,约20平米的房间,灯光通明,将近20个人挤在约10余米长的硬板上,除了牢头和两个亲信,每个人都只能侧躺,后一个人前胸贴着前一个人的后背,基本睡不着,能迷糊两三个小时就不错了,我被安排在一个贩毒分子和一个杀人犯之间。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会这样安排。记得樊辅东在提审我时曾得意洋洋地说,你是不是和贩毒的人睡在一起,这些人都是吸毒贩毒的,一般都有爱滋病,会传染的,如果你认罪,我们就马上放你出去,防止你被传染。本来这牢里这些人是不和我讲话的,但当我问他们是因为什么原因被关进来时,他们都说了,要么是贩毒,要么是杀人。说实话,和这样的人天天睡在一起,一点不害怕是假的。我曾求过管教不要把我和这样的人关在一起,他说他们没这个权力,怎么关,和谁关在一起,是检察院定的。我终于明白,这,也是检察院逼我认罪,刑讯逼供的一种手段。我要求换牢房,一直没得到同意,直到后来我闹了自杀,他们才把我从105监室换到106监室,但106的牢头又是一个杀人犯,我一万个不情愿,但能怎么样?听说在我到监狱后,这个牢头不久被枪毖了。那时,我要求换其它监室,但直到我从看守所被送到监狱,都没得到同意。

在看守所那些天,樊辅东、郑迅舟在提审我时一直逼我认罪,我说我没有罪,我没有收过任何人的钱,樊辅东说不准我说没有两个字,否则就是对抗检察院。还说检察院是国家暴力机关,你对抗不过的你就是存在砧板上的肉,我们想怎么宰就怎么宰我说我是清白的,你们这样对我,逼我认罪,我会告到中央,告到习主席那里,他说你告到联合国主席那里也没用3月27日,我要求见律师,他骗我说现在我没有权请律师,要到审查起诉阶段才可以请律师。我要求见单位领导,他说不可能。那时,我感到非常非常的委屈、气愤、无奈,孤立无援。他们说你先认罪吧,认了就证明态度好,就可以取保出去了,先出去再说,你不认罪就会一直关在这里,你什么也做不了。我问樊辅东,你们会不会把我认罪的材料作为我受贿的证据?他说不会的,你尽管放心,你认了,我们也会去查的,要有其它客观证据证明才会认定的。我心想我又没有受贿,你们不可能查得到什么证据的,于是,也就放下了心,加上头昏脑胀,于是按他们的提示,胡乱编了一点受贿的情节,希望他们能说到做到,尽快放我出去。

出狱后,我仔细看了当初的笔录,才知道最后他们拿着打印好的所谓我的交待材料要我签字时,上面写着我可以请律师,但樊辅东嘴上又是对我说不能请律师,这么明目张胆的欺骗,我真的搞不懂了。

而且,作为起诉我的唯一证据--口供,基本是郑迅舟伪造的。我有几天被逼认罪的口供,每次只有短短的分把钟,且前后矛盾,含糊不清。但笔录却长达十数页纸,有的记录时间长达数小时,非常的离奇。原因是我每天的交待都反复不定,为了栽赃陷害于我,绝大部分笔录是郑迅舟滥用职权,在提审时自问自答伪造口供而成,多达95%以上,有的是100%,属严重违法。而我因受到刑讯逼供的作用,不得不签字。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三条,郑迅舟构成滥用职权罪、栽赃陷害罪。而这些所谓的认罪笔录,依法应该是无效的。

这期间,我的体重从2015年3月25日被抓时的160多斤,到4月13日被异地羁押到杭州桐庐看守所不到140斤,短短18天时间,剧降20多斤。在被异地羁押到杭州桐庐看守所前,提审我的检察官樊辅东阴阳怪气地说,王晓斌,你知道你自己都瘦成什么样了吗?赶紧交待吧,交待了可以马上放你回家。他说,你是所有在押人员里面态度最差的一个,你会为你的态度付出严重的代价。果然,在我拒签逮捕证后的第二天,他们就把我异地羁押。

   在异地羁押到杭州桐庐看守所409监室期间,牢头(官方称为值日生)方言华说,他们这个牢房就是关我这种不认罪的人的,有我苦头吃。他们指使在押人员连续两天两夜不让我睡觉,罚站、罚蹲,按到地上踩、踢,用冰冷的江水浇冻(富春江的水直通监室)。那时正好有倒春寒,非常冷。方言华还说是检察院让这样干的,还威胁说如果再不认罪,会让你生不如死。期间,我感到自己头重脚轻,站都站不住,但牢头还是让我从早站到晚。听同牢人员对我说,在对我用冷水泼冻,踩踢我的那几天晚上,看守所管教也几次在楼上转悠。

具体经过是:2015年4月13日,柯城区检察院将我异地羁押到杭州桐庐县看守所的409监室。前两天,我一直都实事求是说自己没有受贿,是被冤枉的,并按值日生方言华的要求写过一篇思想认识,再次说明自己没有受贿的事实,还贴在监室的学习栏上。但是,后来,我受到同监室在押人员的刑讯逼供。监室值日生方言华(音)指使程圆情、催胜利、黄明龙、陈明秋等人对我刑讯逼供。4月15日、16日连续两天两夜不让睡觉,罚站、罚蹲。晚上强迫我脱光衣服,按到地上踩、踢,用冰冷的江水浇冻,疼痛难忍。那几天刚好有冷空气来,我被冻得受不了。程圆情慢慢地把水从背上浇下来,说是细水长流,方言华说如果我再不认罪,就整个晚上让我这样“洗冷水澡”,让我清醒清醒。我当时被折磨得痛苦至极,痛得大声嚎叫,程圆情威胁说:不许叫,否则弄死你。方言华说是检察院让这样干的,我们和你无怨无仇,他们给了我压力,我就要给你压力。还说如果你再不认罪,会让你生不如死。我在16日晚上至17日早上,出于巨大的痛苦和恐惧,被迫认了罪。方言华说你在衢州看守所认了罪又翻供的事,检察院都和我说了,你就按第一次的交待,把收受那几个人贿赂的事写清楚。我刚开始写了一份收受每人几千元的口供,方言华说几千元的不要写,要写几万元的。我没办法,只好按他的意思,胡乱编写了收受贿赂总额为16万元的交待。方言华说他会问检察院的,如果和上次的交待不一样,有你苦头吃。他还说,检察院把他和罗淤峰管教叫到监室外面,交待了要想办法让我认罪。他看过我16万元的交待材料后,说另外再交待50万元。我于是又按他的意思编写了50万元的“受贿”款。后来我注意到,民警罗淤峰一直在楼上来回转。

2015416日,袁帮福来提审我时,我跟他说:回到牢里还要交待,有苦头吃,我希望能活着出去。他回答说:那你把上次认罪的交待再说一遍,我说我事实上没有收到过他们的钱

417日上午,检察院反贪局教导员张婕和郑迅舟一起来提审我时,他们问我在牢里感觉怎么样,我流着泪说,在牢里受到折磨、刑讯逼供,张婕当时也流泪、抽泣。她说:你在牢里都交待了,怎么在我们这里不交待。我说牢头方言华说是检察院让他这样干的。他们都默认不说话。我感到非常的吃惊,确实是检察院指使方言华这样干的,否则他们怎么不反驳?又感到非常的恐惧,如果再不“认罪”,回到牢里不知又有什么样的苦头等着我吃。他们说你有什么条件可以提,只要你认罪,不要反反复复。于是我提出了三个条件:一是希望能和牢头说我在牢里的交待和在衢州上次交待的是一样的。因为方言华说过如果和以前的交待不一样,会让我吃苦头的。二是希望能尽快把我带回衢州,因为我不知道桐庐看守所以后会怎么样折磨我,还是希望能活着出去。第三个条件是希望能取保候审。郑迅舟说:取保是没问题的。还说,如果你认罪又不认罪,反反复复,那就不能取保,我只好说,我保证以后不反复。就这样,我把在409监室刚作完的交待,又写了一遍给了他们。我提出条件说希望能早点把我押回衢州,因为我在这里怕被他们搞死,希望能活着出去,张婕说可以,而郑迅舟冷冷地说牢里的事情他们管不到。这时我终于明白,他们应该知道我事实上没有受贿,但是他们需要的是我认罪的口供,而不是我没有受贿的事实,我内心无比悲愤,却又无可奈何。

也许是我的这些哭诉能很好地证明我被逼认罪,可以证明我无罪,郑迅舟在提审结束时,拿来一个光盘的包装袋,要我写上录像设备可能有故障,并签字。我说我怎么知道设备有没有故障,我不写。他说这个就是你写的,要我必须写。我被他们搞怕了,只好按他的意思写了。从这点,也可能很清楚地证明,郑迅舟明知我受到刑讯逼供,应该马上向上级反映,却企图以录象设备有故障为由,想掩盖同步录间录像上的我的哭诉内容,以达到陷害我的目的,是多么的卑鄙。

提审结束时,409监室的管教民警罗淤峰来带我。张婕对他说:王晓斌的态度比以前好多了,你们不要再为难他。罗说:好的好的。我当时听了张婕说的这句话,感到很悲愤。我实事求是说没有受贿就是态度不好,我被迫认罪乱交待一通却说是态度好,这分明是黑白不分、颠倒是非啊。

在回409监室的路上,我简单地对罗淤峰说:监室里他们不让我睡觉、打我,用冷水浇我,能不能叫他们以后不要这样干?他冷冷地回答说:可以。

后来,罗於峰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要我写封信给家里。通过牢里对我刑讯逼供这件事,我觉得这个狱警很阴险,就说没有什么好写的。但是他一定我写,我问写些什么好,他说就写一下在这里的情况,让他们放心。我不敢不写,就给妻子简单写了一页纸,让他们放心。他还问了我妻子的电话、地址,说会把信寄出去。出狱后我才知道,这个狱警后来打电话给我妻子,让我妻子到看守所来拿信,还问有没有什么东西要带给我的我实在不明白,明明可以寄的,为什么一定要我妻子当面来拿?而据规定,狱警是不可以私下给被关押人员或家属传送信件或物品的。原来这个狱警的胆子真的很大,违法甚至犯罪的事情也敢做。

记得在把我押回衢州之前,有个和我同在409监室关押的福建籍小伙,罪名是假冒商标,因不认罪,被牢头罚站,不让睡觉,限制吃饭,到我离开时已连续一周了,全身浮肿,真不知道他后来怎么样了,很为他担心。

2015年4月上旬,侦查人员袁帮福提审我时,我向他递交了一份自书的我没有收受所谓行贿4名证人的钱、卡,之前的有罪供述系被非法逼供而作的陈述材料;在侦查阶段的2015年5月23日,我写了封投诉控告信(共11页纸),委托衢州市看守所民警舒广清,由民警亲手交到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周恩强手中。这封信比较详细地控诉了侦查人员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获取我口供,我的有罪口供不真实、不合法,要求检察院调查处理。据2015年6月8日张婕在提审我时明确说,周恩强检察长已收到并看过这封信。但在庭审中,在我的卷宗里,自始自终都没有看到能证明我无罪的这些材料。

   郑讯舟等这些所谓的侦查员他们不但在肉体上折磨我,还在语言上、精神上威胁我。记得郑迅舟、樊辅东等人多次对我威胁、辱骂,他们说,我是反社会的人,如果你不认罪,就要抓你母亲进来坐牢;要把你家房子卖掉,赔偿国家损失;要让你老婆孩子在外租房子住;不但要定你受贿罪,还要定你玩忽职守罪、渎职罪,定一个两个还是三个罪那是很简单的事;要对你们公司做的工程重新鉴定,说不合格就不合格;要把所有问题都算到你头上,让你背这个黑锅;要把你关到安徽、江西等地,这些地方的管理是不文明的,你是扛不住的等等。郑迅舟威胁说:如果你不认罪,就先在看守所关你7个月,然后再给你另外定一个罪,再关7个月,直到你认罪等等,并且多次对我进行了指供、诱供。

听了他们说的这些话,我感到十分的吃惊。难道检察院办案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难道可以用这种手段,这样随便冤枉清白无辜的人?原来我对检察官还是有一点点崇敬之心的,天真地认为他们是抓坏人的,是正义的象征,破案应该比较有水平。但是经过这么多天的亲身经历,他们让我改变了三观、彻底扭转了世界观,原来象樊辅东、郑迅舟他们这些检察官做人做事可以这么没底线,把法律当儿戏,可以任意栽赃陷害一个好人。我当时虽然身陷囹圄,命运在他们的控制之下,其实在心里还是非常非常的看不起他们,十分的鄙夷,这些所谓的检察官,认知水平简直不如一个小学生,所谓的侦查破案就是威胁辱骂、刑讯逼供,如果这样也可以破案,小学生也完全可以了,这样的人也能当检察官?这不得不让我对柯城区检察院这些办案人员、对公平正义感到悲哀。

 一审一庭时, 公诉人王启超郑重其事地把我在409监室受到刑讯逼供后乱写的16万及50万元“受贿”材料交给法庭。这份材料我没有按过手印,纸张也不同于检察院侦查人员给我写过的那种纸张,毫无疑问,是牢头方言华给他们的,这也正好印证了方言华所说的,是检察院让这样干的!直到案件判决,都从来没有人向我问起过这份材料的书写经过和真假。那么,检察院办案人员,他们怎么知道这份材料就一定是我写的?怎么知道我写的是不是事实?怎么知道这份口供是在什么情况下写的?为什么不向我了解下情况?难道不需要调查一下吗?这一切,他们没有也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方言华说是检察院让他这样干的,他们就是幕后主使!所以,他们不需要向我了解情况,因为他们对409监室发生的对我刑讯逼供一事很清楚。公诉人一面说检察院没有对我刑讯逼供,一面又承认了看守所对我虐待的事实,但又辩解说牢里发生的事与他们无关。王启超说:王晓斌反映的在桐庐看守所被同牢关押人员虐待行为和本院无关系,且已经和看守所反映过,得到了解决,这不是欲盖弥彰吗?

我当庭提交了《柯城区检察院违法办案证据说明》(长达16页纸),控诉侦查人员和看守所的各种刑讯逼供不法行为。审判长显得很不耐烦,一次次地打断我。

这些刑讯逼供的事实,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2015415日我在409监房内受到刑讯逼供—②416日我对袁帮福说希望能活着出去--③袁帮福说那你把上次说的认罪交待再说一遍--416日在监房内再次受到刑讯逼供---⑤方言华说是检察院让这样干的---⑥我被迫写了不真实的交待材料---417日提审时张婕等默认了是他们让这样干的---⑧我迫于恐惧和压力把牢里的交待材料再写了一遍---417日提审结束时张婕跟罗淤峰说我态度比以前好多了不要再为难我---⑩提审回监房路上我把在监房内受到刑讯逼供的事和罗淤峰说了--- ?一审时公诉人王启超把我在监房里被逼写的交待材料当庭提交给法庭---?王启超当庭承认监房里我受到刑讯逼供的事实,但说与他们无关。

这条证据链形成了完整封闭的锁链,十二点成一线,能有力地证明杭州桐庐看守所有关人员对我进行了刑讯逼供。

后来,柯城区检察院正是用这些刑讯逼供后取得的口供,起诉我,法院又以这些口供作为证据判我有期徒刑三年,从而制造了冤假错案,造成了严重后果,现正在申诉中。

记得二审前,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方金泉来提审我时说,如果你没认过罪,你就没罪,你认过罪,你就有罪,就要被判刑。我说我是受到刑讯逼供才认的罪,也有罪吗?他说你没证据。我说我关在这里到哪里拿证据,但我可以提供刑讯逼供的线索,你们可以去查,他说没法查。他说你现在认罪还来得及,我们可以改判,顶多一年半,你就可以出去了,我说我没有受贿,我不会认罪,他说那就维持原判。我十分惊诧于作为中级法院的审判员,竟也是这样不负责任地办一件刑事案,不去查一查我有没有受贿的事实真相,不管那些所谓的认罪笔录是不是伪造的,只管我有没有认过罪。最后二审甚至都没有开庭,直接就驳回了我的上诉,维持了一审的三年有期徒刑。

苍天!

 

五、两次连体拷

 

我于2015326日晚上被关进衢州市看守所,在这里,先后被两次戴上了连体铐。所谓连体铐,就是手和脚是铐在一起的,走路只能弓着身,相当于身子与脚成直角,手不能上举,拿东西、吃饭、上厕所等都需要别人帮忙。第一次上连体铐,是因为我对被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无法接受,对审判我这样一个无辜清白共产党员感到无法理解、越想越愤怒,死也不能接受,于是在开庭前几天写好了遗书,藏在衣服里,还趁上厕所的机会,偷偷磨了一把饭勺,割颈自杀。无奈牢里只有塑料勺,不够锋利,只割出了几道血痕,自杀没成,狱警就给我戴上了连体铐。当然我对这种惩罚是不服、不接受。我要求面见检察长、法院院长,说明案件真相,狱警都没同意。现在想不起他们共给我戴了多少天,大概有10来天,那时刚好是夏天,不能擦身洗澡,全身都发臭了,可能是牢里的人也受不了了,狱警要我写一份检讨,写了就可以不戴铐。我当然不会写什么检讨。但戴着这样的铐确实难受,我就写了一份阐明我是被人陷害的,要求查清案件事实的所谓检讨,由牢头给了狱警,之后就被解了铐。由于我本身就被冤枉,自杀后看守所本应向上级反映情况,放我出狱,现在反而给我上连体铐惩罚我,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属于非法上拷。

割颈不成,我第二次自杀是在之后的一个月,也是趁上厕所的机会,对着自己的左手腕动脉,咬脉自杀。可是,无论我怎么咬,只咬破了皮,渗出了点血。本想着咬破血管,血会大量流出来,可是,手都咬麻了,都感觉不到痛了,血管还是没办法咬破,很是失望。

于是我想到了绝食,以表示抗议,共绝食了二次,都没有成功。第一次绝食三天,我把分得的饭菜都分给左右的牢友吃,让他们不要声张,他们也乐于接受。但到第四天,饿得不行,受不了,放弃了。第二次绝食已经五天,到第六天,因狱友告发,狱警说要把我手脚绑起来,然后从鼻孔里插管子,向里面灌稀饭,这是很痛苦的,问我是不是受得了。我相信他们一定会这样做,想想每天每餐都吃这种苦,既死不了,又受苦,没必要,所以想想还是算了,于是开始吃饭。现在想来在牢里绝食不是最好的斗争方法,既搞坏了身体,又死不了。刚开始觉得不吃饭没什么,实际这是很痛苦的过程。平时饿了最多感觉只是有点不舒服,但如果绝食到第三天,胃里会有明显的刺痛感、烧灼感,感觉胃会被刺穿、被烧掉,所以没有坚强的意志难以坚持,所以第一次我这样放弃了。第二次为了自已的清白,增强了意志,硬生生坚持到第五天,感觉到有些麻木了,没有多少疼痛感了,所以再坚持下去反而不难。当时我看自己手背上的肌肉,原来是光滑的,但现在是全部皱纹,而且已发黑,这个时候知道当身体没有营养时,就是这个样子,一定是没有人样,连讲一句话都感到吃力。但是到这个地步,我也管不了这么多了。本想着这次自己终于可以坚持下去了,但看守所不可能不知道,因为如果我因绝食死在里面,狱警一干人必将受处理,因为这是他们完全可以防范的,他们没有解脱的理由,所以他们会采取措施,不会让你这样死掉。

我之所以要自杀、绝食,也不是非要一心求死,更不是畏罪自杀。那时的想法是,感觉检察院这些这些人太腐败,明知我无罪,却要故意陷害我,搞刑讯逼供,既然有理无处说,只能以一死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因为如果这样死掉,一定会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一定会调查案件的来龙去脉,那样事实真相就会水露石出,也就能还我清白了。

后来驻监检察官找我谈话,我要求到有同步录音录像的提审室谈,想把被陷害的所有事实真相讲出来,但被拒绝。我又问他,如果我死了,你们会认真调查吧?他说,你太天真了,那样的话,会定你一个畏罪自杀,没有什么人会被处理。我愕然,这样的话,我不是白死了吗?那样真的就没有机会为自已伸冤了,所以,这之后,我就没再想过自杀,而是想着怎么样不被折磨、不被暗杀,要留着这条命,出狱后再讨回公道。

第二次戴连体铐是我从桐庐看守所押回衢州后,已是冬天了,牢头的帮手在一次冲洗地面时,故意往我身上泼水,我和他理论了几句,牢头就指使另外两个帮凶把我按在地上,还在狱警面前倒打一把,说我想打架。狱警明显帮着牢头,不分青红皂白,反而给我上了连体铐,连给我解释的机会都没有。这次我认清了看守所这些人的真面目,随便他们去了,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吧,也没有要求解铐,最后狱警主动说要给我提前解铐,我说你们看着办吧。这次戴铐又是10来天,不用说,这样是非不分,倒打一把,用非法手段为牢头的非法行为撑腰,明显是非法戴铐。

需要说明的是,在牢里,牢头的后面就是狱警,牢里主要靠牢头管,他和你24小时在一起,狱警不可能做到。所以牢头和狱警的关系一般都很好,生活上能得到照顾。比如看守所这些被关押的人,除了牢头和其帮手,一个个都面黄肌瘦的。因为据了解,那时牢里的伙食费是七元钱一天,包括柴米油盐、水电等,谈不上什么营养,能吃饱算不错了。但牢头及其帮手,经常加菜,量足,营养基本能得到保证,所以看上去面色比较红润。而且牢头和帮手睡的铺位也比其他人大很多,完全可以平躺,睡得舒服,而其他人只能侧躺。所谓帮手,就是协助牢头管理的,一般睡在牢房门口进来前三个铺位。

在牢里,牢头看你不舒服,你就没有好日子过。记得有个江苏徐州的小伙,叫张振兴,是因传销被抓进来的,不知因为什么事若牢头不高兴,牢头就让他把脸盆里洗衣服的脏水喝掉,他也只好硬着头皮喝掉,喝了大约一碗,直到牢头说停,他才敢停下。当里牢里约20个人,没有一个敢吭声,我感到非常愤怒,却又无可奈何。事后,在狱警提审我时,我曾将这一情况进行了报告,狱警说他们会调查处理。但几个月过去了,直到我离开看守所,也没有看到牢头和他的帮凶受到任何处理。原来没到看守所经历过这些事,看到新闻报道上披露出看守所有所谓的睡觉死、躲猫猫死、洗脸死,感到很可笑,编的吧,怎么可能?而当自己亲身经历、亲眼看到这一切,才不得不相信,在现在这样一个法制社会、高度文明的社会,在司法领域,在衢州,有些人是没有底线的,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们做不到。

牢头曾这样对我说,狱警讲看守所里不能打人,这都是讲讲的,谁敢不听话,照打不误。确实,我在看守所一年半时间,看到牢头及其帮凶一次又一次打了牢里的人,而被打的人,基本没有敢反抗的。到了看守所才知道,犯有重罪的人反而能当牢头,我估计狱警考虑只有这样的人才能镇得住其他人。我被关押过的三个牢房,三个牢头,两个是杀人嫌犯,一个是贩毒嫌犯,听听他们的罪名,就够让人担心的,所以,你敢反抗,万一他们狠起来,谁知道会怎么样呢?我很侥幸自己能躲过一劫,因为我在衢州看守所关押过的106监室,我不大理这个牢头,也不象其他人一样去拍他的马屁,给他送零食,狱警曾说过要注意他有过激行为,还说,如果他把你眼睛弄瞎了,他是死刑犯,还是一死,你就惨了。现在想来感到害怕,记得有一天我睡在铺位上,他走过来,两个手指对着我眼睛,做了个戳下来的动作,似真非真,够吓人的。

所以,在看守所不能得罪牢头,否则真够喝一壶的,至于戴连体铐,就算非法,也是正常的,因为一切他们说了算,我能怎么地?

 

六、一审前的诱惑

 

在看守所等待判决期间,我曾写过信给柯城区法院院长,详细说明我案情的来龙去脉,阐明冤情,希望法院能查明真相,主持正义,还我清白,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复。出狱后我得知,我写给法院院长的信,他们是收到了,而且还放到了我的案件卷宗里,这说明他们是知道我是被冤枉的。开庭那天,审判长范丽红在我候庭时,走过来跟我说,等下让你跟你妻子见个面,开庭时希望你能配合下。我说我是冤枉的,她说这个在法庭上有机会说,配合法庭开庭就可以了。由于我从被非法拘禁到开庭,已有一年半没有见到我妻子,非常想念,于是我就答应她,我会配合,当然被告知我与妻子见面时是不能涉及案情的。

法庭上,我没有想着要自杀,也没有急着要申辩,尽可能不让法官为难,法官让我说我就说,不让我说我就老老实实不说,真的就配合法庭开完庭,现在想起来,真傻,因为这一次开庭,我想说的冤情,根本没机会说。

出狱后,有人给我提供了放在卷宗里审判长写的一份备忘录,才知道我在看守所自杀的事已经在开庭前由检察院通知法院了。上面是这样写的:20151125日上午840接柯城区检察院徐洁电话告知,1124日晚9时许,被告人王晓斌在看守所吞匙子,欲自杀,提醒开庭时注意。

按规定,我的案子在没有判决前,应该是不能和家属见面的,柯城区法院能够在我没有提出要求,对我特别照顾,违反规定,开庭后让我和家属见面,难道是良心发现?还是怕我在法庭上出什么样的意外而承担责任?事实证明,他们的目的是后一种情况,如果真的是良心发现,怎么可能判决我三年实刑,而且检察院也是建议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记得第二次开庭,法官范丽红要我作最后陈述时,我刚没说两句话,她就打断我,说只要简单说一下就可以了,我说我才说,让我说完可以吧,范丽红说不行,我就迫不得已下跪,要求让我把话说完,她这才让我说了一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不能硬性规定最后陈述的时间和内容,只要不超出本案的范围,就不应该限制其发言的时间,或随意打断其发言应,允许其充分陈述。

记得侦查员樊辅东在提审我时曾说过,他们上什么菜法院就只能吃什么菜,想让法院怎么判决,法院就怎么判决。果真如此啊!

我又一次上了他们的当。

 

七、幕后黑手

 

我这起冤案最大的幕后黑手是原柯城区的区委书记祝晓农,其次是柯城区检察院的检察长周恩强,这么说的依据是什么呢?

案件起因是,2013年,我所在城投公司建设的柯城区石梁过境道路工程,合同投资额为900多万元。但设计出现重大失误,把这条地处农村的公路设计成城市道路,载重量仅为10吨。我们城投公司分管理设计的领导曾向上级提出过,要求修改设计方案,但最后的答复是按原设计方案施工。而当时石梁正在建设高速公路出口延伸段石华线,载重数十吨甚至上百吨的施工车辆在这条过境道路上行驶,致使这条路交付使用不久就出现路面蹋陷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需要说明的是,在工程开工时,这条道路并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所有合法证件,属于非法建设。但当时的柯城区委书记祝晓农指示要马上开工,边施工边办证。否则,建设单位也好、施工单位也好,监理单位也好,有天大的胆子也不敢开工。另外,在施工过程中,也曾遭遇过严寒,按理应延长施工期,但祝晓农违背客观规律,明确要求在2014年春节前必须通车,于是施工单位只好赶工期,致使施工质量受到较大影响。交付使用前,柯城区政府曾组织召开过交通、设计、建设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明确指出设计不合理,计划对该道路架设龙门架,限高限载,连龙门架的基础都已经做好了。但在召开联席会议,经讨论,最后认为在农村限高限载不妥,没获通过,形成意见是顺其自然,坏了再修。交付使用路面出现蹋陷问题后,由于车辆通行不便,民众反映太大,为应对舆情,必须要有人承担责任,于是,检察院就找上了建设单位分管理工程质量的我,反贪局教导员张婕明确说:是你运气不好,当了炮灰。主办我案件的检察官樊辅东还说,是区委书记点头要办我的。

     201688日,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一则消息,主要内容是说中共衢州市柯城区委对浙江省委巡视组巡视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对石梁过境道路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开展问责处理。根据合同约定追究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责任,追回经济损失。已对设计单位按设计合同约定追讨7.2万元---- 

    按理,对于这么重大的设计错误,不应仅仅以经济处理,难道设计单位责任造成的损失只是轻飘飘的7.2万元吗?在建设单位明确提出设计不合理,要求更改设计方案的情况下,设计单位不更改设计,那么,难道不应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吗? 作为区委书记祝晓农拍板要按原设计方案来施工,难道不是难咎其责?可是,至今10年过去了,作为决策的区委书记祝晓农,却仍没有被追究任何责任。

     2015年,柯城区政府以提升改造的名义,还是对设计方案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这条石梁过境道路按农村道路标准进行重建,原予算资金不到500万元,但后来不知为什么,结算资金竟高达1500多万元。最终,包括当初无证建设施工、甚至连主管部门没有及时介入监督管理等所有问题都全部算到了我头上,作为双开的依据。难道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归我管的?真是滑天下之大稽,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莫过于此。

有一点我至今也不能理解,如果我确实犯了罪,应该及时把我双开了吧,为什么直到我被抓两年、被判刑入狱一年,在我提出我是党员,向监狱提出要过组织生活时,临刑满释放前一年,才在20177月,对我双开?       

    但是,从2013年开始建设,到2022年,刚好十年过去了,至今,石梁这条总长不过1公里过境道路周边地块仍可见荒草丛生,有的做起了围栏,还在陆续施工建设中,行人和车辆稀少,所谓的城市道路难道是这个景象?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充分说明当时设计的所谓城市道路方案是多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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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边地块开发建设中的石梁过境道路

摄于202258

那么,作为炮灰,我是如何被构陷入狱的呢?

在狱中我就已经了解到,我受迫害与承包工程的个体老板郑肖飞有关。在2013年至2014年,郑肖飞其利用各种违法手段,先后参与承包柯城区城投公司负责建设的石梁下山脱贫小区一期、二期、姜家山柑橘园区、石梁过境道路等4个重大工程的施工。而当时柯城区城投公司在石梁辖区内全部共有5个工程建设项目,郑肖飞参与承包了4个工程的施工,占80%,可见其能量的巨大,存在违法挂靠、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严重问题,也符合黑恶势力的特征。我当时根据相关规定,不允许其参于这些工程的施工,并对工程严格管理,还将有关情况向领导作了汇报,城投公司也曾开会研究过,要求上级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这些工程进行检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我们城投公司班子会讨论后,也决定对郑肖飞参与施工的单位中止合同,并处以100余万元的罚款。但令人意外的是,我公司会议刚结束,郑肖飞就知道我们要处罚他。最终由于受到其背后势力的作用,上面有领导干涉说情,这一处理计划被迫流产,至今没有得到处罚。而郑肖飞却为此怀恨在心,认为这全都是我的意思,是我故意为难他,曾公开说他和我有仇,威胁说,他在检察院有人,再管这么严,叫我副总没得当。还说,这些工程不是他一个人做的,领导也有股份。而我的严格管理,严重触犯了他们的利益,所以郑肖飞视我为肉中刺,眼中钉。后来听律师说是他举报我向他受贿,但卷宗里没有任何书面材料。

郑迅舟在20154月初提审我时,曾明确承认过,我对工程管理很严,郑肖飞和我的关系很僵。而他们抓我,也是领导的意思,他们只是在执行任务。就这样,石梁过境道路的问题,成了构陷我的导火索,我成了最好的替罪羊。而郑肖飞,仅凭嘴巴说说,捏造事实的假举报,既报复了我,扫清了承包工程领域的障碍,可以非法获得巨额利益,又帮了检察院的忙,配合他们抓我,让我当了炮灰

   但是构陷我必须要有证据,而我事实上并没有受贿,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能证明我受贿,所以他们只能通过刑讯逼供的方式,非法取得口供,充当证据来陷害我。除了郑肖飞的假举报,没有任何客观材料能证明我受贿。所谓行贿证人的口供,全部都是在对我刑讯逼供,取得一点点支离破碎的口供后,再经郑迅舟自问自答的伪造,然后按照我的所谓口供,对证人经指供诱供取得他们的口供。郑迅舟等人同样对证人进行了威胁、虐待等非法手段。他对那些所谓证人说:如果你不承认向王晓斌行贿,就别想出去,认了就可以出去。然后就把我的口供给证人看,一定要他们按我说的来说,并且不让证人喝水、睡觉等等,证人被逼无奈,只好违心承认。果然,一名叫管晓军的证人,因一直根据事实,不承认向我行贿过,被关了18天,他甚至还请了律师为自己辩护,阐明事实,但都无济于事。最后一天,因实在扛不住折磨,违心承认了,编造一套谎言,然后就被放出去。其他证人,分别被关了两天或三天后,只要按侦查人员的意思,在他们提示下,编造谎言,承认向我行贿过,就被放走。其中一位证人郑雪飞还在我出狱后,向我出具了相应的被威胁、虐待的证明。

  郑雪飞在给我出具的证明上说:王晓斌收受我叁万元现金、贿赂的证言不符合事实,全部都是虚假的,不是我真实意思的表示。因为检察院讯问我的人说如果我不承认向他行贿,就要把我关到看守所去,连续三天三夜轮流讯问我,我忍受不了这种威胁折磨,只好按他们的意思违心作了不真实的证言。事实是,我从来没有向我送过一分钱,我和他之间没有任何不正当往来经济。他们给我看我口供后,我按他说的来说。  以上是我真实意思的表示,愿负法律责任。

证人郑雪飞提供的受检察院威胁证明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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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二审辩护律师深知我是被冤枉的,均作无罪辩护,并两次在庭前会议上都强烈要求“行贿”证人出庭质证,6次书面提出了要求,但均遭拒绝。存放在法院的卷宗里有一份审判长写的备忘录,上面清楚地记录着:另外,被告王晓斌辩护人提出申请,要求四位行贿人出庭作证。承办人与王奇超联系,要求公诉人通知证人出庭,但王奇超与领导汇报后,认为证人出庭无必要,不同意。期间,柯城区检察院检察长与我院院长也沟通过,认为证人出庭无必要,郑副检察长也通知承办人,不准备证人出庭作证。

     从这份备忘录可以看出,审判长范丽红曾通知检察院,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但柯城区检察院检察长不同意,还致电审判长,不准证人出庭当面质证。根据法律规定,这是领导干部干涉审案,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

检察长周恩强之所以甘冒这个风险,因为如果同意让证人出庭,证人一旦把没有送我钱的事实讲出来,他们陷害我的阴谋必将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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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写的备忘录截图

在法庭上,我情绪激动,高喊口号:这是枉法审判,我抗议。反对司法腐败,还我正义,还我清白。审判长匆匆宣布闭庭。2016年6月,我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终被构陷入狱。书记员要我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我表示抗议,坚决拒签。

记得柯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曾承认我是一起冤案,同步录音录象显示,2015年7月8日,在补充侦查阶段,张婕最后一次来提审我时,有过这样一段对话。

 我:我这起案件完全是一起冤假错案。

 张婕:你是柯城区检察院成立十几年来的第一起

 我:是第一起我相信,因为没有这么多冤假错案。

 张婕:你不要把责任全推到我们头上,你自己也有责任。

 我:是的,我自己是有责任,我本不该认罪,但是我受到刑讯逼供,我受不了才认的罪。

 张婕:你也不要走极端,把自己撇得很干净,想想自己多少都有一些问题。

 我:我没有问题。希望你们把我的案子查得细一点,查清事实真相,早点放我出去。

 那段时间,我天天等着什么时候会被释放,但是,最终,等来的,是法院的有罪判决。

 对于这个问题,我刑满出狱后,曾于2018年8月23日约见过柯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周恩强,周恩强的回答是,张婕不可能讲这样话。当我讲有同步录音录象为证时,周恩强又说,张婕讲的话只代表她个人,不代表检察院。他检察长讲的话是代表检察院。

   据了解,当时因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指挥石梁过境道路建设的柯城区委书记祝晓农,后来在任衢州市政协副主席时,因被多人举报,迫于反腐压力,投案自首,被开除党籍,并由行政副厅级降级为副主任科员。但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这么严重的处理,竟然没有公开,而且在其违法违纪问题上,并没有涉及石梁过境道路的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那么,作为领导干部,为了政绩,为了私利,利用职权干涉工程建设,给国家造成这么重大的经济损失,上级有关部门是不是应该认真调查处理?难道就任由我来背黑锅、当炮灰吗?

 

八、北京截访

 

20183月我刑满释放后,实在咽不下被陷害这口气,分别于当年8月、9月、11月,20192月到北京上访,我认为既然在衢州有理没处说,有法不能依,到北京、到中央总有说理的地方。很多人对我说进京上访会被处理、被打击报复,但我冤案在身,顾不了这么多了,况且上访也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力,所以,进京上访,是我的必然选择。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前两次进京,一路上、包括进京后,我都没有使用身份证,因为我知道只要我用身份证购买了车票,那些地方维稳官员,一定会马上知道,我也就进不了京了。所以前两次我们当地的官员并不知道我进京上访的事。不过我虽然躲过了维稳官员的拦截,但过的日子却很艰难。不要以为进京的日子很好过,晚上,我在通宵营业的肯得基长凳上睡过,也住过50元一晚地下室,阴暗潮湿,臭气熏天,但可以不用身份证登记,只能接受。否则登记了身份证,驻京办的人,当地的维稳官员,马上就可以找到我了,我的合法上访计划就要落空。

201811月,我第三次进京,路上也没有使用身份证,最后到国家信访局、中纪委登记后,柯城区信访局、街道领导等一些人感到吃惊,就先后打来了电话,问我在哪里,要我回衢州,并承诺他们会帮我解决问题。我当然不会相信他们的鬼话,如果真能这么简单就帮我解决问题,我能走到进京上访这一步?

当然,他们有办法对付我,见我迟迟不肯和他们见面,就让我妻子打电话给我,做我工作,要我回去。两天后,见我还没动静,他们索性就要求我妻子到北京截访我。由于我妻子是在居委会工作,工资由财政拨款发放,居人篱下,也就不得不服从。而当时我女儿正在读初三,马上要中考,走读的,天天要回家,需要有人照顾。我没办法,为了能让我妻子早点回去,也就不得不现身,我说希望他们说话算数,回衢州后能解决我所反映的问题,他们答应说会研究的。在他们安排的宾馆里,我走一步他们跟一步,一个自称是柯城区荷花派出所的民警也走过来,故意和街道干部在我面前聊天,一名干部甚至还含沙射影,大概意思是说,有一个退役军人到北京上访,如果再发现他,要将他的脚打断。我一听,非常来火,我说你们说这话是什么意思?难道他们到北京上访违法吗?你敢动他试试,首先我不答应。虽然他们说的这个退役这人我并不认识,但他们这是明显拿他在威胁我,我是绝不能接受的。

当天晚上,他们让我睡在两个街道干部中间,三个大男人挤在二张床上,为的是怕我再跑掉了。就这样,驻京办、派出所、信访局、街道、社区等多个部门的人员,大约10来个人,浩浩荡荡来北京截访我,把我带上了高铁,名义上是护送,实际上是押送我回衢州。回衢州没几天,我就被非法拘禁到了山区小旅馆里了。这是他们第一次到北京对我非法截访。

第二次的非法截访,是在20192月,正值春节期间。我因对公安对我非法拘禁感到愤怒,又想要伸冤,于是再次来到北京上访。这次上访,除了反映自己的冤案,还比上次多了一个反映部门,就是到国家公安部,反映柯城区公安局、派出所对我非常拘禁的问题,递交了举报材料。记得那天应该是正月初七,机关上班第一天。在我到有关部门上访,刷了身份证后,驻京办、当地的领导马上又一次次打来了电话,要我回衢。我表示第一我是正常合法上访,我不会跟他们回去,第二是我要在北京先旅游,后找工作。就这样那些截访的干部在北京某的宾馆内住了几天,虽然天天守在国家信访局路口,但我也是防着他们,我到过中纪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部、司法部、信访局、总政治部等信访部门,因为我始终坚持合法信访,没有做违法违规的事,所以这些信访部门、北京警方没有为难过我,当地的截访人员就没有截到我。记得我在国家公安部门口排队上访时,公安人员看到边上有些人东张西望,不象上访的人,就说:你们是不是来截访的?请你们离开这里,三令五申不准截访,怎么你们还敢这样做?听了这话,我心里坦然多了,国家公安部的人都这样说了,看你们怎么截访。在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我跟接访的人说地方政府没有解决我的什么问题,他说这次回去以后再看看,如果他们还是不解决,你下次再来。我说如果再来他们会象上次一样报复我,非法拘禁我的,他迟疑了一下说,你们那里怎么会这样?

这次,截访的人见我迟迟不露面,还是故技重演,让我妻子来北京,打我电话,做我工作。而我女儿此时正面临高一开学,有很多事情要做,让我非常的揪心。最后我妻子的一句话让我妥协,她说先跟他们回去吧,回去以后可以再来,女儿开学不能耽误。这次截访我,和我见过面的人,我数了一下,共有10人。他们的说法,还是和以前一样,回衢州后,会帮助我解决问题。我是不奢望了,不为难我和我妻子、女儿就行。我要求到我的住宿地拿回我带到北京来的箱子,截访领导说一定要派两个人跟着我,否则就不同意,还要求我不要离开宾馆。对于这点,在我的预料之中,其实我早就有了心理准备,否则也不会出来和他们见面,箱子就不要了,既然被看住,不如直接回衢州,于是,我就顺着他们的意,当天晚上就坐上回程的高铁。果然,回衢后,他们又对我非法拘禁。

 

九、再被非法拘禁

 

20181211,我从北京第一次被截访回来后,没过几天,一个漆黑的晚上,一大帮人,来我家敲门,见没人开门,他们甚至用脚踢门,用拳头砸门,我妻子让我不要出声,看他们能怎么样。后来我才知道,是公安派出所带了街道的一大帮人,来我家,准备当天晚上要带我到山里拘禁起来。由于我没开门,他们自知理亏,也没有强行破门。第二天早上七点左右,一位街道干部杨甘清给我打电话,说派出所要找我做个笔录,让我配合一下。他和我是战友,曾在同一个部队服役过。我说我又没有犯什么法,需要做什么笔录?他说就简单聊一下,一会就好。他还打电话给我妻子,让她做我工作,要我配合一下,没事的。我知道公安找我,肯定没什么好事,虽然我知道自己并没犯法,但他们可以超越法律做他们想做的事。出于对战友的一点信任,而且他也是直接负责信访维稳的街道领导,我答应了他和公安见面,于是我和我妻子一起开门出来了。

下了楼,我看到有警车停在我楼下,等我走过警车,从后面走过来几个人,其中有个人马上抓住我的胳膊,让我跟他走,我问你们是什么人,抓住我的人说你知道的,我说我不知道。我说如果你们是派出所的人,请出示一下证件,如果不是,请你们放开手,但他们始终不放手,也不出示证件。事后我才知道他们是柯城区信安派出所的公安,为首的是副所长莫楠现任柯城区刑侦大队领导。这时正值上班时间,很多小区居民走过来看热闹。我喊道,有人要绑架我,大家帮我报警,也许他们怕引起众怒,那个抓住我胳膊的莫楠就放开了我的手,但要求我到紫荆社区会议室。我想我也没做什么违法的事,就和他们一起到了社区二楼会议室,我说你们要问什么抓紧问,时间过去了近一个小时,他们始终不问什么,我要往门外走,几个公安民警就拦住我不让走,我说问为什么不让我走,我要上厕所,他们也不回答,一直拦在门口。这时我发现原来在会议室的街道干部、社区干部都不在了,我妻子觉得事情有一点不对,就拿起手机拍照,这时突然冲进来几个人,什么都没说,一边架起我往外走,一边抢夺我妻子手机,我只看到几个男人将我妻子按住,随后听到我妻子大声哭喊,你们干什么,快来人哪,而我由于被几个人架住住楼下抬,眼睁睁地看着妻子被这些公安欺负,妻子哭得撕心裂肺,我却毫无办法。在抬下楼的过程中,我感觉头部被人狠狠地打了一拳,疼痛难忍。后来我得知我妻子因被公安欺负要爬窗户跳楼,被公安拦下,胸前还被他们打了一下。而她的手机,被信安派出所所长韩卓勋(现任柯城公安分局副局长)抢去后,破解了密码,删除了里面的一些照片、视频等文件,直到当天下班后,才在我和我妻子的强烈要求下,交给了府山街道领导,由街道领导归还给了她。下图是我妻子被逼跳楼的紫荆社区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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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我妻子是应街道领导要求,做我思想工作,带我到社区居委会,是正常的履职行为。况且拍照是公民的权力,公安凭什么要抢夺她的手机?凭什么要破解手机密码,删除手机里的文件?难道怕她拍的照片曝光吗?既然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怕曝光,为什么还要这样去做,难道作为公安,作为派出所的所长,手中有权,就可以随便抓人吗?就可以随便侵犯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吗?

根据国家公安部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于在“镜头”下执法,注意规范执法行为,不说过头话、不做过激事。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夺取拍摄器材或强行要求删除。

我被几个公安强行抬上警车后,警车从市区开出,沿着七里乡方向的盘山公路行驶了约2个小时,终于在一间民房前停下,他们强行将我拉下车,这间民房就是我的关押地了。我问他们为什么要抢我妻子的手机,为什么要打我妻子,他们说因为我妻子在那里拍照,我问难道拍照违法吗?要求他们立即归还被抢的手机,他们说会还的。我走到门口,大声喊道,这些人绑架我,请村民帮我报警。这里,为首的一个派出所副所长,亮出了警官证,名字叫莫楠。我说另外还有这么多人是什么人?他说是他的同事。

由于被关押地属偏远的山区,非常寒冷,他们要我进屋我不进,要我吃饭我不吃,我要求给我妻子打电话他们也不让打。就这样僵持了两三个小时。可能是他们担心刚才我的喊叫让村民听见,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于是他们说换个离家近点的地方,我想他们这么多人看着我,我也跑不掉,换就换,于是他们又把我换到了另外一个村庄的小旅馆。在这里,他们每天十来个人轮班看管我。晚上让一个街道干部和我睡一个房间,房间外两个公安守着。在这里,他们不解释为什么要把我关在这里,我说这是非法拘禁,我会控告的。

我一再追问看守我的警察我犯了什么法?他们一会说是上面的命令,一会又说我在微信群里发了一个敏感的东西,说是一个什么外省的因进京上访,需对当地干部进行考核处理的文件。我问发这个东西违法吗?他们说敏感,不该发,我要他们拿出证据,他们也拿不出。我真不知道他们所说的敏感到底是什么意思,如果说发了一个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处理的文件属违法,要被拘禁,那么,依据是什么?再说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详细说明了对党员哪些违法违纪要进行处分,不是公开发布的吗?《公务员处分条例》,不也是公开发布的吗?------,这又怎么解释?拿这么一个根本说不通的说法,作为非法拘禁我的理由,这不是典型的莫须有吗?太可笑了。我只能感叹,这些警察的权力就是大,说你违法就违法,说抓你就抓你,不需要任何理由。

然后公安又要求我不要当群主。因为我在2018年出狱后,加入了全国的职务冤案群,又当了一段时间的群主,群成员400多人。在我任群主期间,群员并没有在群里发什么违法违规的东西,但在我被非法拘禁后,群就被封了。他们又要求我不要加入微信群,不要在群里发言。我当时就直接拒绝了,凭什么?难道我作为一个合法的中国公民,连这点使用微信的自由都没有了?他们见我态度坚决,也就没再坚持。

后来又说是全国对退役军人的统一的行动,是衢州全市统一行动,是办学习班,我说我又没有参与山东平度退役军人集会的事,也没有其它任何违法的事,我作为退役军人,难道当兵还有罪吗?他们哑口无言。既然是学习班,他们让我学习了什么?整整15天时间,他们没让我学习任何东西。

过了几天,他们又说我不应该进京上访。还要求我在春节前不要再到北京上访。我想这应该是他们非法拘禁我的真正原因!可是,我进京上访难道违法吗?试问在北京有国家信访局、中纪委信访室等很多信访部门,设立起来不就是接待全国各地的信访人员的吗?我在衢州当地,在省内信访,问题得不到解决,难道还不允许我进京向中央反映?正所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你们这样拘禁我,拿得出任何我违法的证据吗?想着离春节也没多长时间了,我也就答应了他们。起初我奇怪他们为什么会要求我春节前不要进京上访,那么春节后呢?他们没说。后来才知道春节前柯城区要提拔一批干部,我如果在春节前上访,肯定会影响到他们的晋升。果然,春节刚过,有几个原来截访我的干部、或者对维稳我有责任的干部都高升了。

在拘禁我期间,有天晚上一位自称是柯城区公安分局的副局长来到我被拘禁的小旅馆吃晚饭,我向他提出了他们对我这种人身自由的限制是非法的,要求放我回家,他说这是全市的统一行动,如果有什么意见可以向上级反映,我说我一定会反映,他又威胁我说,你把我们公安若毛了,对你有什么好处?那么试问,你们这样做,明显违法,把我若毛了,对你们又有什么好处?

临被释放前两天,他们要我写悔过书,我说我没犯法,悔什么过?但我转念一想,既然他们这样践踏法律,我为什么不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呢。于是也就借此机会,向他们要了纸笔,写了自己被迫害入狱的案情,痛诉他们非法抓人、非法拘禁这样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民警要要我在训戒书上签字,说签了就可以放我回家,我坚决不签,派出所所长韩卓勋又来做我的工作,我回答说随你们,不管你们把我关多长时间,我还会到北京正常上访,因为这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力,而你们把我关在这里是违法的,你们可以关我,但字我不会签。也许他们知道对我的关押没任何道理,也许上级有了新的指示,当晚,他们把我送回家了。

这次,我在这个小旅馆被非常拘禁了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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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非法拘禁,是在20192月,也就是在第一次非法拘禁一个多月后,我再次到北京上访,他们也再次来截访。他们把我带回衢州后,221日,街道领导跟我说,公安要求把我弄到山区旅馆里去呆一段时间。我说如果我一定不去呢?他说那会象上次一样,强行把我押去。我彻底无语了,面对强大的公权力,一已平民,能有什么办法?在这里,法律只是摆设。为了少受折磨,我十分不甘地被他们带到了七里乡的一个山区旅馆,在那里被关押了7天后,又被转押到九华乡的一个叫妙源村的山区旅馆。

在这个旅馆里,我和看守我的一个人聊了,他自我介绍说他是柯城区的特警,派出所警力不够,所以调他们来了。和上次一样,他们每天有10个人轮流看守我,有两次我点了下人数,晚上和我一起吃晚饭的,除我,刚好10个人。晚上,总有两个公安睡在我房间门口的沙发上守着。白天,则对我寸步不离。32日,我无法忍受他们非法拘禁,趁他们不注意,偷偷走出来,刚坐上了开往市区的公交车,马上冲过来两个人将我从车上往下拉,我死死拉住扶手,对车上的人说,公安非法拘禁我,请帮我报警。刚上车拦截我的公安则不让公交司机开车,这样僵持了半个多小时,车上的群众议论纷纷。我想我不能拖累了无辜老百姓,影响他们出行,于是主动下了车。

但是在看管我的人里面,有的人也是有正义感的。我和一个比较面善的街道领导说我想打电话给家人,要求他们把我的手机拿来。他说拿我自己的手机肯定不行,上面有规定的。第二天拿来一个老年机,要我藏好,不要光明正大打电话。我在32日晚上,偷偷地打了110,说明自己被非法拘禁,接线员很认真,仔细问了关押我的地址、看守我的警车号牌。过了约5分钟,回电说已经出警了,让我电话保持畅通,我心头一陈感动。又过了几分钟,有几个人过来,问我电话是从哪来的,是不是报警了,上来就抢夺我的手机,我进行了大声呵斥,严正指出他们已这是非法拘禁,报警是我的权力。无奈寡不敌众,手机还是被他们抢走了。最终,也没有等到出警的警察来解救我。

由于这些警察对我寸步不离,已被非常拘禁10多天了,我越想越气愤,37日,直接和他们说我要回家,就向公路走去,于是一大班人开着警车追上来,不由分说把我强行押上车,我在反抗过程中,手臂被他们弄伤,当时没明显感觉,在被押回旅馆后,才发现青紫了一大块。我要他们带我去看伤,他们也不予理会。

在被拘禁到第20天时,他们又故技重演,要我写悔过书,我再次予以驳斥,我说就算你们再把我关到过年我也不会写。后来一位街道领导过来,说让我随便写点什么,这样他们也好交待,写了也就可以放我回家。我想了想,那就写点案子的事吧,趁机向党组织汇报一下腐败分子对我迫害和非法拘禁的情况。之所以说向党组织汇报,因为我1989年入党,到2017年被双开,也有近三十年党龄了,我一直自认为自己还是个党员。显然他们对我的这份所谓悔过书是非常不满的,但他们心里知道自己的行为非法,所以在被拘禁的第21天,也就是313号,他们开车把我送回家。

后来,对于我两次被非法拘禁的事,我数次向上级反映,要求调查处理,但都没有任何答复。对于我妻子被公安欺辱的事,我曾找过街道领导,要求给予说法。我说她是你们单位的员工,你们不应该不管吧?这位领导表示公安的做法确实太过份,但是他们是公安,街道也没办法。那段时间,我妻子由于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神情恍惚,不能正常上班,街道不但没有给予安慰,还扣了她的工资和奖金,我和我妻子感到非常悲愤,但还是无可奈何。直到2021年,我向中央巡视组反映后,信安派出所新来的所长约见了我,十分直接地对我说以前对我的拘禁是政法委的要求,他们不得不听,希望我能理解。我说即使政法委要求,你们派出所民警难道不可以枪口抬高一厘米,为什么要把我头上打个包,打我妻子,抢夺我妻子手机?难道这也是政法委的要求吗?

而且,公务员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我这是不是又发了敏感的东西)?政法委要求把我软禁起来,难道不是违法的吗?难道这是正常的执法办案吗?所以,我对派出所的这种行为,不能理解。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不过就目前来说,我对这位新来的所长还是有些许好感的,虽然只见过一面,但通过交谈,感觉他还是有一定的正义感和原则性的。

而据报道,20217月,浙江省纪委监委对衢州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江汛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而2015年我被非法抓捕时,江汛波正任衢州市政法委书记。同为政法系统的下级柯城区检察院、柯城区法院相关领导和办案人员,如此草菅人命,制造冤案,也就不足为奇,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

忽然想起轰动一时的湖南新晃一中操场埋尸案,邓世平老师因对工程严格管理,引来杀身之祸。同样是对工程严格管理,我却引来牢狱之灾。邓世平是因被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最终真相大白,得以眠目,那么我这起冤案,是不是也要引起中央的重视,才有机会平反呢?我们拭目以待。

当然,周永康、江汛波之流的余毒在衢州还没肃清,否则就不可能有后面两次对我的非法拘禁了。但是,为了法律的尊严、为了公平正义,就算再次受到打击和迫害,只要我还活着,我就会继续坚持对衢州柯城区那些违法犯罪腐败分子的举报和控告,我还会继续坚持向上反映我的案情,直到彻底平反,还我清白的那一天。

我还是相信,正义必胜!

举头三尺有神明。连周永康、徐才厚这样的高层领导都能被打倒,衢州的有关腐败分子、害群之马,难道你们真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为所欲为,不怕报应?

2022年5月,我将以上这篇文章在名为正义王道的公众号上发表,柯城区检察院向腾讯公司投诉了4次,说我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要求处理,结果我原文发了4次,腾讯公司审核通过后发表了4次,又被屏蔽删除了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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