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访实地”为何成强制规定

原标题:“访实地” 为何成强制规定

记者的工作,一开始就被称为“采访”,到实地采写,本为从业的基本功。可是,在当今交通非常发达的时代,“新闻记者报道新闻事件必须坚持实地采访”却要成为一个“硬杠杠”,写入《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看似不解,却是现实。

在4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开通报的15家媒体发布虚假失实报道的事例中,“未返乡进行实地采访”“未深入采访核实”“未经核实进行转载”“未经核实进行报道”“未经核实,通过微博予以转载”是涉及的5则虚假新闻被查处的主要原因。

仅以《春节纪事:一个病情加重的东北村庄》虚假新闻为例。今年春节,《财经》记者在未返乡进行实地采访核实的情况下,编写虚假报道《春节纪事:一个病情加重的东北村庄》,记述了“村妇密谋组团‘约炮’”等事件。2月14日,《财经》杂志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此文。随后众多网络媒体未经核实进行转载,进一步扩大传播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这则“返乡新闻”,首先是作者并未返乡,自然也就谈不上实地采访,此后是网络的一哄而起转载,也未经核实。所谓核实,理应包括对当事人和事的采访印证,在此件事例中,一概都省略了。

这样的事情,在媒体竞争的环境中,是典型,却绝不会是孤例,原因也是多样的。值得一提的,就是利益驱动导致的责任缺位。

《春节纪事:一个病情加重的东北村庄》等虚假新闻,影响固然恶劣,但除了“九江地震”,大多不算是什么重大新闻,其受网民关注之点,被做在“约炮”“深坑”等“亮点”上,适应的是猎奇心理,博取的是点击量。这样做,那些记者、媒体可能以为不会承担多大责任,既不必实地采访,转载时也不必核实。其实,很多网络虚假新闻的出笼,都遵循了一个模式,即从初始的平淡无奇,被新媒体“点亮”浮出水面,再经各种媒体一拥而上转载,旧事炒成新闻,猎奇当成有趣,是其制胜之道。比如,刚刚过去的中国游客泰国抢大虾事件,就是两年前的旧事重提,进而发酵炒爆的。“转载、转播新闻报道必须事先核实,确保新闻事实来源可靠、准确无误后方可转载、转播”,也被写入《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

严防虚假新闻,是监理部门的重点,做了很多制度性的规范,只要引起重视,识别并非难事。当一家媒体的记者真的来到“村妇组团‘约炮’”的那个村庄时,村民钟传德说:“我老母亲85岁,知道有人胡编乱造埋汰小东沟,说咱一到冬天赌博盛行,输得妻离子散,气得吃不下饭。”要是都知道这句话,这样的假新闻还能扩散?

真是应了纪伯伦的那句名言,“我们已经走得太远,以至于忘了当初为什么出发”。笔者认为,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都应该把真实视为生命,向实地采访这一最基本的报道采写原则回归。记者发布新闻要到实地去采访,新媒体转载新闻要事先核实,既是遵守《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也是新闻从业者最起码的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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