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每年开展一次市州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成效评价工作

  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7日讯(记者 陈淋)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据悉,评价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是指对市(州)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的评价。

  评价哪些工作?

  根据办法规定,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州)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年度教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工作成效开展评价。

  评价如何开展?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当年重点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年度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各市(州)人民政府印发书面通知。

  市(州)人民政府对上一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于每年5月上旬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州)人民政府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方专业机构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测评估,面向社会、教师和学生等开展满意度调查,形成年度监测报告。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市(州)自查自评、监测评估等相关情况,选定部分重点市(州),统筹结合其他相关工作,制定实地督导检查方案,组织督导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随机访谈等方式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实地督导检查结束后,督导检查组根据市(州)人民政府自查自评、第三方专业机构监测评估和实地督导检查情况,总结接受检查的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形成反馈意见,向接受检查的市(州)反馈。

  接受实地督导检查的市(州)按照问题清单和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明确责任部门(单位),及时整改;未接受实地督导检查的市(州)根据自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要形成整改报告,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开,并以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厅)的名义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视整改情况组织复查。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根据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进展和问题整改复查情况,形成分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并汇总形成全省年度评价总报告。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评价结果如何运用?

  评价结果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单位),作为对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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