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实施15条新政稳就业

科技日报记者 王健高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性就业、并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给予最长2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每年组织青年见习不少于1万人;提高今明两年市、区(市)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比例。”这是青岛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新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就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山东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青岛市发布实施了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强化就业援助、鼓励灵活就业、实施乡村创业行动、加大创业金融支持、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优化创业补贴政策等15条新政。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各类参保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强化就业援助。对2020年从事公益性岗位期满但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依托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

青岛实施15条新政稳就业

青岛市即墨区工作人员审核劳务派遣援企稳岗申请资格。受访者提供

实施乡村创业行动。持续扶持返乡创业园、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乡创平台,将乡村创业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纳入乡村振兴用地指标优先支持。支持区(市)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站,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技术技能人才等返乡创业,培育一批返乡创业带头人,根据服务效果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奖补。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各类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推动实施“互联网+”职业培训。将20周岁以下有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范围,将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优化创业补贴政策。整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政策,自2020年5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青岛市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各类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3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放宽落户政策。做好驻青岛高校在校大学生、国(境)内外高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在青落户工作。确保有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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